榕城区,1991年12月成立,是广东省揭阳市市辖区,位于广东省东南部,东和潮州市潮安区接壤,西与揭东区、普宁市相连,南邻普宁市、汕头市潮阳区,北临榕江,和揭东区隔江相望。榕城区是广东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旧城区辟建于南宋绍兴十年(公元1140年),尔后一直为揭阳县治驻地。榕城地处粤东潮汕平原中部,榕江流域中段,榕江南北二河由城区至双溪嘴汇流后,经妈屿流入南海。城区自西向东延伸,接壤渔湖塘埔、京岗等村界,自黄岐山顶向南俯视,城区被南北两河勾勒成葫芦状,江河如葫芦之系缥带,素有“浮水葫芦”“水上莲花”之称。 [1] 2013年榕城区户籍人口94万人。2013年,榕城区下辖10个街道(新兴街道、榕华街道、中山街道、西马街道、东兴街道、榕东街道、仙桥街道、梅云街道、东升街道、东阳街道);4个镇(渔湖镇、炮台镇、地都镇、登岗镇)。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榕城区总人口633570人,其中(5个街道、4个镇):新兴街道50545人、榕华街道54654人、中山街道23086人、西马街道39375人、榕东街道33304人、仙桥镇103543人、梅云镇59440人、渔湖镇29884人、磐东镇65806人、溪南虚拟街道24275人、凤美虚拟街道22172人、京岗虚拟街道25779人、东兴虚拟街道44505人、东升虚拟街道32017人、东阳虚拟街道25185人。
榕城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